证券代码:200468 证券简称:宁通信B 公告编号:2022-006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 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凤汇大道 8 号普天科技创业园南京 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王文奎 6.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116,635,2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15,000,000 股的 54.249%。 (2)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116,238,7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6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5 人,代表 股份 39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 (3)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内资股(国人法人股)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115,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88%;出席会议的外资股(境内上市外资股) 股东及授权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1,63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补选孙喜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补选孙喜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孙喜刚先生当选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提案2.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见 2022 年 1 月 19 日本公司在《证券时报》、《香港商 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三、提案具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 占与会有 占与会有 提案 是否 提案名称 股份类别 决权股份总 效表决权 效表决权 效表决权 编码 通过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数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关于补选 孙 总计 116,635,200 116,338,100 99.745% 252,100 0.216% 45,000 0.039% 喜刚先生 为 其中:国有法人 115,000,000 115,000,000 100.000% - 0.000% - 0.000% 1.00 公司第七 届 是 股 董事会董 事 境内上市外资股 1,635,200 1,338,100 81.831% 252,100 15.417% 45,000 2.752% 的议案 与会中小股东 1,635,200 1,338,100 81.831% 252,100 15.417% 45,000 2.752% 总计 116,635,200 116,338,100 99.745% 252,100 0.216% 45,000 0.039% 关于修改 公 其中:国有法人 115,000,000 115,000,000 100.000% - 0.000% - 0.000% 2.00 司章程的 议 是 股 案 境内上市外资股 1,635,200 1,338,100 81.831% 252,100 15.417% 45,000 2.752% 与会中小股东 1,635,200 1,338,100 81.831% 252,100 15.417% 45,000 2.752% 注: 1.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提案 2.00 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海越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董曼曼、张洪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和召集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海越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