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 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 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该聘任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富馨、谢满林、杜晓荣 2022年7月28日 第 1 页 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