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作为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2022年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宋铁成、高 菁、黄林奎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