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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通信B: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04-07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及本工作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由董事会任命。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
上述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会议材
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人力资源、党建工作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配
合提供提名委员会开展工作所需的有关材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建议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
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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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上
应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
现场表决或通讯表决等方式召开。会议应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
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专人送出、
传真、电子邮件或者电话等。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或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签名;
会议记录或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修改。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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