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 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 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该聘任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宋铁成、高菁、黄林奎 2023年4月7日 第 1 页 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