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进行了 事前审议: 2017 年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业务,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尽职 尽责,出具的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和经营 状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8 年度财 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董事会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18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潘爱玲 王凤荣 梁阜 黄磊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