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纸业:独立董事关于增选董事的独立意见2018-05-16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对本次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陈刚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
进行审核,认为陈刚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
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未发
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增选陈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潘爱玲 王凤荣 梁阜 黄磊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