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立场判断, 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查阅被提名人个人履历,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2、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聘任袁西坤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独立董事: 潘爱玲 王凤荣 梁阜 黄磊 二○一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