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纸业: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06-23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中《关于新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的相关资料,作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为保障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用能源供应,降低公司能源整体采购成本,将从
关联方江西晨鸣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天然气”)及其子公司采购天
然气、重油等能源,发生日常经营业务往来,预计新增 2018 年度交易额上限为
人民币 35,000 万元。公司与江西天然气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成本控制,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有利的。关联交易
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对上市公
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新增 2018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潘爱玲 王凤荣
黄 磊 梁 阜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