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纸业:独立董事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07-17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中《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相关资料,作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保障公
司日常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有利的。本次关联交
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对上市公
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潘爱玲 王凤荣
黄 磊 梁 阜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