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外部董事及股东监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的相 关规定,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中《关于制定公司外部董事及股东监 事薪酬的议案》的相关资料,作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第九届外部董事及股东监事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外部董事、股东监事工作内容等综合因素制定,有利于调动 公司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公司持 续稳定发展。 本次外部董事及股东监事薪酬的审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孙剑非 尹美群 杨彪 二○一九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