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纸业: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日常业务往来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07-20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日常业务往来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
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中《关于子公司日常业务往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
关资料,作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子公司与江西天然气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
要,有利于公司成本控制,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有利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
价格执行,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对上市公司
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孙剑非 尹美群 杨彪
二○一九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