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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鸣纸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9-07-20  

						证券代码:000488   200488    证券简称:晨鸣纸业   晨鸣 B   公告编号:2019-069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

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7 月 13 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均在《公司章程》中有所规定,现根据

《公司章程》的有关内容,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

订内容见附件一)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外部董事及股东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规模、外部董事及股东监事的工作内容等情况,结合市场综合

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外部董事及股东监事薪

酬分别拟定为人民币 20 万元(含税)/人/年、人民币 10 万元(含税)/人/年,按

月发放。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日常业务往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寿光美伦化学木浆项目、黄冈晨鸣化学木浆项目后续阶段的生产需求,

同时保障公司及下属公司原料及生产能源供应,降低公司能源整体采购成本,将向

关联方江西晨鸣天然气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天然气、重油、柴油等燃料,预计

2019 年度交易额上限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

                                      1
                                                     关联交易定价   2019 年度交易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原则        上限(万元)

向关联人采购燃   江西晨鸣天然气有   采购天然气、重
                                                       市场价格        60,000.00
  料和动力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油、柴油等

    关联董事陈洪国先生、陈刚先生按照有关规定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阅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交所

网站(www.hkex.com.hk)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公司第一大股东晨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

鸣控股”)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财务资助,资助的

利率按照市场利率执行,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晨鸣控股可根

据实际情况分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

何形式的担保。

    关联董事陈洪国先生、胡长青先生按照有关规定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阅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交所

网站(www.hkex.com.hk)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请参阅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交所

网站(www.hkex.com.hk)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决议。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2
附件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十九)决定或授权董事会决定与公司已
                                     发行优先股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
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定是否回购、派息等。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由董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 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
供的担保。                           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供的担保;

                                        (七)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
                                        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 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
容:
                                    容: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及占公司有表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及占公司有表

(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 (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议程和召
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 集人姓名或名称;
名;

(四)会议议程;                           (三)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
                                     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
(五)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 名;
点;

(六)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四)每一项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
                                           和表决结果;
(七)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
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
(八)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九)股东大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七)股东大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
                                           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四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                               ………………

                                       4
(九)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认为会对 (九)决定或授权董事会决定与公司已发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行优先股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
过的其他事项。                           是否回购、派息等。
                                         (十)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认为会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过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法、有效的前提下,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
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
利。                                 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五十三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第五十三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意、反对或弃权。                     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 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
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进行申报的除外。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
                                         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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