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纸业: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公告2019-09-17
证券代码:000488 200488 证券简称: 晨鸣纸业 晨鸣 B 公告编号:2019-107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7 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 司 网 站 ( www.chenmingpaper.com ) 及 2019 年 9 月 6 日 香 港 联 交 所 网 站
(www.hkex.com.hk)上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审
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公司第一大股东晨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晨鸣控股”,现持有本公司 809,527,6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87%)以书面
形式提交的《关于增加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提案函》(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公告》)。该
提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后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晨鸣控股具备临时议案提案人资格,提案内容符合股东大
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出提案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十个
工作日前。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提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公司 201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新增议案。
除以上内容变更外,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