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纸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0-26
证券代码:000488 200488 证券简称:晨鸣纸业 晨鸣 B 公告编号:2019-118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
知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细内容请参阅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交所网
站(www.hkex.com.hk)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进行了修订,要
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改,要求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
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
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
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财政部的要求,公司将对应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详细内容请参阅同日披
露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的相
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公司第一大股东晨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鸣控
股”)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 1 年
(含 1 年),利率参照市场利率(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晨鸣控股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次
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关联董事陈洪国先生、胡长青先生按照有关规定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尚需
提交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阅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交所网
站(www.hkex.com.hk)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