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纸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26
证券代码:000488 200488 证券简称: 晨鸣纸业 晨鸣 B 公告编号:2019-121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司将对相应会计政策
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了修
订,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改,要求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
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
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进
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1 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以及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2、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属于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 13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租
赁的定义和识别;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和其他。
公司属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
新租赁准则的企业,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
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
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
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适用范围、确认条件、公允价值计量等。
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修订的
主要内容包括:债务重组的定义、适用范围、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等。
(三)变更日期
公司财务部已根据上述财政部的通知要求执行时间和内容变化进行了对应的会
计处理,变更了会计政策。
(四)变更的主要内容
执行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 13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而导致
的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重述比较信息,并且在 2019 年一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编
制中已使用了最新的会计准则;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 2019 年 5 月 16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亦不需要追溯调整比较信息,并且在 2019 年的半年度报告中已使用了最
新的会计准则。
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
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财会【2019】6 号)通知,公司
对报表格式发生以下主要变化: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
目;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
目;
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新增“使用权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企业持有的使用权资产的
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使用权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使用权资产
累计折旧”和“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新增“租赁负债”项目,反映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企业尚未支付的租赁付
款额的期末账面价值。
2、利润表:
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项
目 ,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
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 析填列;如为
损失,以“-”号填列;
增加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项目,反映净敞口套期下
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或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入当期损
益的金额。
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项目之后。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
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 为
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
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
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
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修订通知》、《新金融工具准则》
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及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的相应调整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
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
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