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 应调整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 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孙剑非 尹美群 杨彪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