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提 前审阅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晨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鸣控股”)为公司的关联方,晨鸣控股拟向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体现了其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支持公 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 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对该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孙剑非 尹美群 杨彪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