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 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作 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支持公司 业务发展,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对上市公司 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孙剑非 尹美群 杨彪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