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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鸣纸业: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0-03-28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山
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2019 年认真履
行职责,恪尽职守,出席了 2019 年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保障了
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9 年度的工作情
况汇报如下:
    一、2019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第八届董事会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第
九届董事会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我们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
独立非执行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孙剑非          9             9            0           0             否              1
  杨彪           9             9            0           0             否              1
 尹美群          9             9            0           0             否              1
 潘爱玲          5             5            0           0             否              1
  黄磊           5             5            0           0             否              0
  梁阜           5             5            0           0             否              0
 王凤荣          5             5            0           0             否              0

    我们对每次提交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
真的审核和查验,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出具了有效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对关联交易
等五项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内部控制、关联交易、提供担保、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等二十一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情况如下:
   (一)2019 年 1 月 21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黄冈晨鸣申请银行贷款及为其提供担保和资产抵押的独立意见。
   (二)2019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
   (1)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分配的独立意见;
   (4)对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关于为相关下属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6)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7)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三)2019 年 5 月 20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四)2019 年 6 月 11 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对聘任高管人
员的独立意见。
   (五)2019 年 7 月 19 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发表:
   (1)关于外部董事及股东监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关于子公司日常业务往来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六)2019 年 8 月 15 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对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七)2019 年 9 月 6 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股股
东延期增持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八)2019 年 9 月 16 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了对变更审
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九)2019 年 10 月 17 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十)2019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
   (1)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2)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十一)2019 年 11 月 6 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上发表:
   (1)关于变更轮值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加强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
及公司高管任免、提供担保、关联交易、变更审计机构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
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三)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
   报告期内,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
   四、其他事项
   (一)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积极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2020 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
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孙剑非      尹美群        杨彪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