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纸业: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03-31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保证
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工作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公司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人员。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所有
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2、公司证券投资部、人力资源部 、财务管理部组成工作小组负责激励计划
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份额根据公司层面、个人层面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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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1、授予时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条件为:
(1)2018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5.0%,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
(2)2018 年销售毛利率不低于 2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
(3)2018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90%。
2、解除限售时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1-2023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
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① 2021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5.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一个
② 2021 年销售毛利率不低于 22%,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解除限售期
75 分位值水平;
③ 2021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90%。
① 2022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6.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二个
② 2022 年销售毛利率不低于 23%,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解除限售期
75 分位值水平;
③ 2022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90%。
① 2023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6.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三个
② 2023 年销售毛利率不低于 24%,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解除限售期
75 分位值水平;
③ 2023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90%。
注:①以上“净资产收益率”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②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上市公司未来通过发行股票作为支付手段购买资产或者
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未来年度
的考核计算范围。。
③在授予及解除限售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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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业绩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公司董事会将在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
解除限售。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以授予价格回
购注销对应考核年度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1、激励对象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所在部门
的年度平均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及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考核结果
共有达标、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评价参考如下: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表
考评结果 A≥80 分 A<80 分
标准系数 1.0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2、激励对象存在下属情形之一的,则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的额度:
①年度内存在重大违规违纪或年度内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
影响的;
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因违反公司规定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③被撤职或免职,且至当期额度解除限售前不再担任干部职务的;
④证监会认定的不能解除限售的情形。
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点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进行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获授或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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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
体的考核工作,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并在此基
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绩效考核报告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
八、考核结果管理
1、考核结果反馈及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
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被考核对象如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应通过双方的沟通来解决。如
无法妥善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提出诉,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2、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
九、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及 A 股、B 股、H 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并自
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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