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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灿坤B: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7-04-19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200512                           证券简称:闽灿坤 B   公告编号:2017-023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7 年 0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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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潘志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志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冯志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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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项目                             本期报告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                                                  454,378,577.36       400,158,372.95                     13.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800,900.65            6,272,704.45                   8.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620,130.15            4,561,371.13                 23.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69,455.03       -21,744,915.13                   114.5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3                 3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3                 3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0                   1.11                   -0.0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                                                   1,602,588,567.75     1,697,533,004.99                      -5.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17,816,036.41       610,856,271.31                       1.14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股)                                                                        185,391,680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
                                                                                                                    0.0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66,095.78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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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
                                                                     516,075.00
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
                                                                      213,698.63 系理财产品收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
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50,457.9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238,677.9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26,878.92


合计                                                                1,180,77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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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7,526                                                  0
                                                                        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FORDCHEE
                             境外法人            29.10%         53,940,530              0                 无           0
DEVELOPMENT LIMITED

EUPA INDUSTRY
                             境外法人            13.09%         24,268,840              0                 无           0
CORPORATION LIMITED

GUOTAI JUNAN
SECURITIES(HONGKONG) 境外法人                      5.74%        10,646,857              0                 无           0
LIMITED

FILLMAN INVESTMENTS
                             境外法人              2.49%         4,621,596              0                 无           0
LIMITED

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12%         2,079,750              0                 无           0

申万宏源证券(香港)有限公
                             境外法人              1.06%         1,956,752              0                 无           0
司

陈永泉                       境内自然人            1.02%         1,889,019              0                 无           0

陈永清                       境外自然人            0.79%         1,458,349              0                 无           0

陈丽娟                       境外自然人            0.71%         1,308,017              0                 无           0

丁晓仑                       境内自然人            0.58%         1,082,300              0                 无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FORDCHEE DEVELOPMENT LIMITED                                              53,940,530 境内上市外资股            53,940,530

EUPA INDUSTRY CORPORATION
                                                                          24,268,840 境内上市外资股            24,268,840
LIMITED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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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TAI JUNAN
                                                                  10,646,857 境内上市外资股        10,646,857
SECURITIES(HONGKONG) LIMITED

FILLMAN INVESTMENTS LIMITED                                        4,621,596 境内上市外资股         4,621,596


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2,079,750 境内上市外资股         2,079,750


申万宏源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1,956,752 境内上市外资股         1,956,752


陈永泉                                                             1,889,019 境内上市外资股         1,889,019


陈永清                                                             1,458,349 境内上市外资股         1,458,349


陈丽娟                                                             1,308,017 境内上市外资股         1,308,017


丁晓仑                                                             1,082,300 境外上市外资股         1,082,300

                                        第一第二第四大股东系本司的法人控股股东。本司未知其余流通股股东之间是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余流通股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6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期末数               年初数          增(减)%                变动主要原因说明
                                                                                   主要系本期定期存款增加所计提的利息增
应收利息                          657,962.20           5,519.56        11,820.56
                                                                                   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301,329,722.22 139,354,484.01               116.23 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 1.5 亿所致;

在建工程                          400,542.52         269,633.08            48.55 主要系本期建筑工程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                    862,311.27       1,248,273.23           -30.92 主要系本期出包模具款验收所致;

短期借款                       25,113,452.00                  0.00        100.00 主要系本期出口发票融资所致;

应付票据                       13,054,224.84      23,251,704.93           -43.86 主要系应付票据到期所致;

应交税费                        8,040,623.71      16,965,068.11           -52.60 主要系本期支付企业所得税所致。



       项           目        本期累计数          上期累计数           增(减)%              变动主要原因说明

                                                                                   主要系本期管理费用-税金科目重分类所
税金及附加                      3,337,174.29       2,421,468.97            37.82
                                                                                   致;

财务费用                        1,738,365.97         -259,634.93         -769.54 主要系本期未实现的汇兑评价损失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1,181,070.83       1,087,300.12          -208.62 主要系本期收回货款,回转坏账准备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0.00    5,095,350.00          -100.00 主要系本期未操作远期外汇所致;

投资收益                          213,698.63      -1,003,403.59           121.30 主要系去年同期已交割远期外汇损失所致;

营业外收入                      1,689,529.16       1,204,888.70            40.22 主要系本期增加风灾保险理赔所致;

营业外支出                         56,900.45            7,548.59          653.79 主要系本期增加捐赠助学公益所致;

所得税费用                      3,622,669.95       1,860,460.96            94.72 主要系本期利润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69,455.03 -21,744,915.13               114.58 主要系货款去年底到期,本期收回所致;

                                                                                   主要系本期受限制的定期存款流出增加所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0,417,252.45 -180,176,787.85              -66.73
                                                                                   致;
                                                                                   主要系本期出口发票融资及关联方资金拆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832,513.50 -11,622,330.69               287.85
                                                                                   借增加所致。




                                                           7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或有事項

    (1)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灿坤于 2007 年 11 月与上海亮新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将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曹安

路 4407 号的场地(包括工厂附属用地、地上建筑物及有关附属设备等)出租,租赁物的房地产证为沪房地嘉字(2006)第

011945 号,租赁期间为 2007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1 月,用途为承租方作为合法工厂及堆放物品之用。合约规定,承租方若

因生产需要建造厂房,应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同意;承租方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或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

人除没收保证金外,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2015 年 10 月 28 日,上海灿坤以“承租方上海亮新实业有限公司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装修和转租给上海泸嘉果品销售

有限公司行为”,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提前解除与上海亮新实业有限公司的厂房租赁合同,并要求

上海泸嘉果品销售有限公司停止在厂区内的一切施工并恢复原状。

    2016 年 11 月 23 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就上海灿坤与亮新公司纠纷作出民事判决((2015)嘉民三(民)初字第 1640

号):1、判决双方租赁合同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解除;2、亮新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曹安路 4407 号上的

场地与建筑物,宿舍楼等交还上海灿坤。

    2016 年 11 月 23 日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就上海灿坤与沪嘉果品纠纷作出((2015)嘉民二(商)初字第 2661 号)民

事判决:判决支持上海灿坤诉请,沪嘉果品公司应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施工并恢复场地原貌。

    亮新公司和沪嘉果品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做出(2016)沪 02 民终 10426 号判决:驳回亮新公司上诉,维持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就上海灿坤与亮新公司

租赁合同纠纷做出的(2015)嘉民三(民)初字第 1640 号民事判决;截止本报告日止,上海灿坤与沪嘉果品的纠纷正在进

行二审审理中。

    (2)由于 MTN Products, Inc./ Water Solutions (Hong Kong)Ltd.(“MTN/WSL”)未及时支付相关的货款以及按合

同的约定履行订单,本公司之子公司漳州灿坤于 2016 月 11 月 23 日向 SUPERIOR COURT OF CALIFORNIA COUNTY OF

LOS ANGELES 递交诉状,起诉 MTN/WSL 支付货款美金 707,522.92 元以及备料损失美金 1,402,940 元,请求金额合计美

金 2,110,462.92 元。截止本报告日止,本案目前还在审理中。

    (3)由于飞利浦照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飞利浦照明”)未按相关的约定支付相关的货款,本公司之子公司漳州

灿坤于 2016 月 11 月 23 日向龙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飞利浦照明支付货款人民币 2,499,658.4 元。截止本报告日止,

本案目前还在审理中。

    (4)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灿坤”)与天垣(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垣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26

日签订《场地租赁合同(西北角)》,《房屋租赁合同(北楼)》,2013 年 7 月 29 日签订《场地租赁合同(东南角)》,《房屋

租赁合同(华荣路 23 号)》(部分房屋)。厦门灿坤将兴隆路 88 号厂区内的部分场地和房屋租赁给天垣公司用于经营活动。

    由于天垣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以及擅自超范围使用租赁物,本公司向厦门湖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

相关的租金,截止本报告日止,本案目前还在审理中。


                                                         8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期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履行情况
                                                                                                                限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
                                                                   发展的信心,在公司股票实
                                                                   施缩股方案并复牌后,若公
                                                                                                                     公司股票于
                                                                   司股价低于每股 HKD2.40 元
                                                                                                                     2012 年 12 月 31
                                                                   时进行增持,并拟自首次增
                                   侨民投资有限公                                                                    日复牌,自复牌
                                                                   持之日起算不超过十二个月
                                   司(FILLMAN       股份增持                                   2012 年 12 长期有 起至目前,由于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内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
                                   INVESTMENTS      承诺                                        月 28 日   效        公司股价未达
                                                                   股份的 2%(即 370.78 万股)。
                                   LIMITED)                                                                          增持条件,侨民
                                                                   若 12 个月内增持 2%股份计
                                                                                                                     投资有限公司
                                                                   划完成,股价还触及目标价
                                                                                                                     未实施增持。
                                                                   时,将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向
                                                                   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要约方
                                                                   式继续实施增持。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
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 无
步的工作计划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 2017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9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7 年 02 月 14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询问公司 B 股改革问题

2017 年 03 月 29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询问公司 B 股改革问题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