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200512 证券简称:闽灿坤 B 公告编号:2018-052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次临 时董事会会议、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 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公司控股孙公司上海灿坤实业有限公司 2017 年收到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款原采用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3 号》第四条关于政策性搬迁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控股孙公司上海灿坤签署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2017 年 11 月 1 日、11 月 17 日、 12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上海灿坤签署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的进展公告》。 现根据最新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变更为按照处置非流动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该项 会计处理原则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同时应追溯调整 2017 年度比较财务数据。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3 号》第四条关于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 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 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 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 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 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及 2018 年 7 月财政部颁布应用 指南的规定,公司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在处置年度扣除相关成本及费用支出后计入资产处 置收益等相关科目。 4、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 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018 年 7 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中对政策性 搬迁案例说明,公司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在处置年度计入资产处置收益科目,上述搬迁补 偿款 2017 年度列示于“专项应付款”科目,该项会计处理原则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同时应追溯调整 2017 年度比较财务数据。 5、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公司 2018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次临时董事会、 第 XX 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公司收到的搬 迁补偿款在处置年度扣除相关成本后计入资产处置收益等相关科目。对 2017 年度搬迁 补偿款原会计处理原则予以调整,追溯调整后对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损益影响 增加约人民币 3,968 万元,追溯前后影响金额见下表, 具体数据以本公司审计机构的审 计结果为准。 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合并报表项目 追溯前 调整金额 追溯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682,483.17 2,803,213.28 25,485,696.45 专项应付款 109,137,778.28 -109,137,778.28 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431,505.08 27,284,444.57 28,715,949.65 未分配利润 90,105,224.21 39,682,756.40 129,787,980.6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610,814,327.77 39,682,756.40 650,497,084.17 少数股东权益 332,457,266.32 44,973,790.59 377,431,056.91 资产处置收益 773,823.55 81,397,955.17 82,171,778.72 营业外收入 8,923,887.76 27,739,823.11 36,663,710.87 所得税费用 -1,418,431.98 24,481,231.29 23,062,799.31 净利润 29,106,591.09 84,656,546.99 113,763,138.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26,077,139.64 39,682,756.40 65,759,896.04 润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及 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对 2017 年度财务报表追溯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及其应用指南的规 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 2017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有关规定,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2018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2018年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