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审议的《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及其应用指南 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 2017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有关 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汤金木、白劭翔、葛晓萍 2018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