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灿坤B: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9-01-12
证券代码:200512 证券简称:闽灿坤 B 公告编号:2019-002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9 年 1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二时四十分
2、召开地点:漳州灿坤实业有限公司椭圆形大楼二楼阶梯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潘志荣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决
定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3,535,8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5.05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3,347,8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4.95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8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14%。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3,535,833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
份总数 45.05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3,347,833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
份总数 44.95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88,00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1014%。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04,8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38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16,8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27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8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14%。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04,8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38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16,8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27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8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14%。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董事 6 人,监事 3 人,高级管理人员
3 人及证券律师 2 人。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83,347,8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49%;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1%。
2、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83,347,833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774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8,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1%。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6,8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3283%;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6717%。
4、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516,8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3283%;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6717%。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议案二:关于控股孙公司上海灿坤签署(二期厂区)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83,347,8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49%;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1%。
2、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83,347,833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774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8,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1%。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6,8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3283%;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6717%。
4、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516,8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3283%;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6717%。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三、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
郑可欣、朱君全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