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审议的《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案》进行审慎审核评估,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独立如下意见: 公司 2019 年全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营运所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定价依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表决本案时关联董事 已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通 过《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案》的决议。 独立董事:汤金木、白劭翔、葛晓萍 2019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