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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灿坤B: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03-19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

监会《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3 月 16 日审议的《2018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内容,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

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1、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

营实际情况需要。

2、公司重要经营活动均能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重点关注

事项,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3、《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对加强内部控制的目标方面比较明确。

4、《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汤金木、白劭翔、葛晓萍


                                                            2019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