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灿坤B: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03-19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3 月 16 日审议的《2018 年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母公司报表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人民币 176,010,460.28 元,合并报表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122,872,551.30 元;并按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当年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
则,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122,872,551.30 元。
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公司拟定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8 年末总股
本 185,391,680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 元
(含税),预计公司用于分配的利润为 7,415,667.20 元(含税),剩余的合并报表
未分配利润为 115,456,884.1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
我们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
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汤金木、白劭翔、葛晓萍
2019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