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 2018 年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关于计提 2018 年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 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 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汤金木、白劭翔、葛晓萍 2019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