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审议的《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案》进行审慎审核评估,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独立如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营运所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定价依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表决本案时关联 董事已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作 出通过《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案》的决议。 独立董事:葛晓萍、刘鹭华、吴益兵 2021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