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监会《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在经过认真听取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 作的总结报告及审核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证监局等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在 2020 年度审计工 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我们认同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说明和解释,同意董事会作出续聘决议,并将该提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葛晓萍、刘鹭华、吴益兵 2021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