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闽灿坤B:闽灿坤B-202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105142021-05-15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一年五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Kong  Tokyo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中心 A 栋 8-10 层 邮政编码:518026
           8-10/F, Tower A, Rongchao Tower, 6003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518026, P.R.China
                        电话/Tel:(86755) 3325 6666 传真/Fax:(86755) 3320 6888/6889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受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

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依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董事会,
并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


                                                      -1-
                                                                 法律意见书

知,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召开时间以
及会议的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
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
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2021 年 5 月 14 日 14:00 时,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如期在福建省漳州市台
商投资区灿坤工业园漳州灿坤实业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系统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
格。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册、营业执照、身份
文件、授权委托书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
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83,263,676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4.9123%。
                                     -2-
                                                                 法律意见书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计 1 名,代表股份 200,000 股,占股份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79%。

    据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现场出席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的
委托代理人共计 8 名,合计代表股份 83,463,676 股,占股份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5.020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5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632,7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41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 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本所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记
名投票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当场清点投票结果;公司按照《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相关股
东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本所律师认为,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3-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如下:


    1. 审议《2020 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83,463,67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3,463,67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3,463,67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4. 审议《2020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83,463,67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5. 审议《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83,263,676 股同意,0 股反对,200,0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04%。

    6. 审议《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案》

    表决结果:432,710 股同意,0 股反对,200,0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899%。

    7. 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83,463,67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4-
                                                                 法律意见书


    8. 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83,263,676 股同意,0 股反对,200,0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04%。


    9.审议《关于控股孙公司上海灿坤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83,263,676 股同意,0 股反对,200,0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04%。


    10. 审议《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83,463,67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5-
                                                               法律意见书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赖继红                                      郭嘉昀


                                             经办律师:
                                                           黄楚玲




                                                     2021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