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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灿坤B: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04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对其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
                              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对其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进行认真了解和评估,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
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漳 州 灿 坤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对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PT.STAR
COMGISTIC INDONESIA 提供担保已依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上述子
公司未发生逾期贷款情况,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权益。董事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通过《关于控
股子公司漳州灿坤对其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议案》的决议。




                                      独立董事:葛晓萍、刘鹭华、吴益兵

                                                               2021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