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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灿坤B: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03-15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和《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3 月 12 日审议的
《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进行认真了解和评估,并与
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
下意见:

    1.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投资内控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

控制衍生品交易风险。

    2.漳州灿坤拟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主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

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我们认为漳州灿

坤通过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有利于提高漳州灿坤抵御汇

率波动的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

    3.同意漳州灿坤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主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并将本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葛晓萍、刘鹭华、吴益兵

                                                          2022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