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灿坤B: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03-15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监会《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3 月 12 日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在经过认真听取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
作的总结报告及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进行审核后,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和审计独立性,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
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
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葛晓萍、刘鹭华、吴益兵
2022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