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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灿坤B: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03-15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3 月 12 日审议的《2021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并按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当
年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
民币 334,348,896.89 元。
    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公司拟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1 年末总股
本 185,391,680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
(含税),预计公司用于分配的利润为 18,539,168 元(含税),剩余的母公司未分
配利润为 315,809,728.89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
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本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葛晓萍、刘鹭华、吴益兵

                                                     2022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