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灿坤B:关于控股孙公司上海灿坤委托理财额度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03-15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上海灿坤委托理财额度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和《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3 月 12 日审议的
《关于控股孙公司上海灿坤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进行认真了解和评估,并与公司管
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上海灿坤已建立了《委托理财内控制度》,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
安全。
2、上海灿坤在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上海灿坤主营业务的正
常发展,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
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上海灿坤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仅用于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相对
稳定。
4、同意上海灿坤以自有资金在保本情况下开展委托理财,并将本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葛晓萍、刘鹭华、吴益兵
2022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