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3 月 12 日审议的《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具备提名资格,提名程序合法。根据董事候选人蔡秉夆先生的个人 履历、工作经历,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完成董 事补选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同意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决议,并将本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葛晓萍、刘鹭华、吴益兵 2022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