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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灿坤B: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2022-08-05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说明:本办法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5 月 15 日起施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进行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
  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证券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
  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
  特制定本制度。                                         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等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
  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 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
  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
                                                       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
其他合法权益。
                                                       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
                                                       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
                                                       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
                                                       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
                                                       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资者造成的误导。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    第五条   公司可以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息和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   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
关的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
                                                       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
                                                       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
                                                       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六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公司董
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能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   事会秘书室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
言。                                                   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
                                                       公布。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第七条 公司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
 (一)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 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
 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 关信息。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
 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
 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
 资理念;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
 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                观、座谈沟通。
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                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
信息。                                                  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
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
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
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
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
和准确,避免过度宣 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
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
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 第九条 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 况,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
                                                         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室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              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
                                                      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
                                                      间。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
                                                      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
                                                      意见。

第十二条 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董事会秘书室应对公 第十二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
                                                      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
                                                      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
                                                      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
                                                      情况,具体根据证券交易所规定。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
                                                      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 第十三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              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
                                                       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董事会秘书室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财   所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
务、诉讼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       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
                                                       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
                                                       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    第十五条 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
质和技能:                                             持股行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第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主要包括:            第十六条 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的诉求,公司应当承担处理的首要责
                                                       任,依法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六)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十七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第十七条 公司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二)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三)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披露信息;
(四)通过公司网站和电子邮箱与投资者沟通;
(五)回复电话咨询;
(六)一对一沟通;
(七)接受媒体采访和报道;
(八)现场参观;
(九)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第十八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                 第十八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                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
     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工作;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监会、深圳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
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
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
包括: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               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
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
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
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动、资产重组、收购兼并、
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
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动
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负责投
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     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指定网站公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   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
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   形:
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
                                                       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
                                                       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并及时反馈给 第二十二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                                       素质和技能:
层,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应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定期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
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一),    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
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    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
件(如有)及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互动    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易网站刊载。
    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与
此前已经刊载的演示 文稿和文档内容基本相同的,可以不再
重复上传,但应当在本次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中予以说明。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违规泄漏了未公开重     第二十四条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可以创建投资者
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    关系管理数据库,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
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应当采用文字、图表、
                                                        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档案的内容分类、利用公布、保管期限等依深圳证券交易所具体
                                                      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亦同。
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