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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珠集团: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之B股现金选择权实施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2014-01-03  

						股票代码:000513、200513   股票简称:丽珠集团、丽珠 B    公告编号:2014-0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

             之 B 股现金选择权实施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告仅为对本公司 B 股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具体操作程序及相关事
宜的说明,不构成对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建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已于 2013 年 1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刊登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
上市及挂牌交易之 B 股现金选择权延期实施公告》(以下简称“实施公告”) ,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公司 B 股现金选择权的实施详情,敬请查阅上述公告及相关
文件。
    如无特别说明,本提示性公告的相关释义与实施公告保持一致。


                                重要提示

    1、本次公司 B 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为 2013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4 年 1 月 6
日期间的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1 月 6 日下午 3:00。手工申报方式下,送达时间或邮寄材料的到达签收时间需
在申报截止时间内。申报期间,公司 B 股股票停牌。

    2、本次公司 B 股现金选择权为投资者提供了两种申报方式:将本公司 B 股
股份和派发的现金选择权托管在证券公司的同一交易单元的股东可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现金选择权的行权申报;未能使用交易系统行权申报的
股东可通过手工方式进行现金选择权的行权申报。

    3、公司本次 B 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 29.09 港元/股,行使现金选择权等
同于权利持有人以上述行权价格卖出本公司 B 股股份并获得现金对价。如投资
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不再持有申报行权数量相应的丽珠 B 股股份。

    4、截止公司 B 股最后交易日(2013 年 12 月 20 日),本公司 B 股股票的收
盘价格为 37.92 港元/股,比公司 B 股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29.09 港元/股)高
30.35%,若权利持有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同时由于不再
持有申报行权的丽珠 B 股股份,如果未来丽珠 B 股转 H 股上市后股价上涨,投
资者将丧失股价上涨的获利机会,敬请投资者慎重判断行权的风险。本提示不
构成对投资者是否申报行权的任何建议,请投资者自行判断行权风险,自行作
出是否行权的决策。

    一、现金选择权实施的股权登记日

    2013 年 12 月 27 日

    二、有权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于本次公司 B 股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13 年 12 月 27 日)登记在
册的除已承诺放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天诚实业、SUNRISE 及髙瓴基金以外的丽珠
B 股股东。

    三、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

    29.09 港元/股

    四、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

    2013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4 年 1 月 6 日期间的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1 月 6 日下午 3:00。

    手工申报方式下,送达时间或邮寄材料的到达签收时间需在上述申报截止时
间内。
    五、现金选择权有条件终止情形

    如果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结束后,出现公司 B 股前三名公众股东的合计持
股比例超过公司 B 股公众持股量的 50%(即 30,666,651 股)注的情形,导致公司
不能满足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上市条件,现金选择权将不予清算交收,方案终止,
公司 B 股将复牌并继续于深交所 B 股市场交易。
    注: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天诚实业作为公司的关
连人士,所持有的 50,660,052 股丽珠 B 股,将不被计算入公众持股量。因此,公司 B 股总
股数为 111,993,354 股,公司 B 股公众持股量应为 61,333,302 股,该等持股量的 50%即为
30,666,651 股。

    六、现金选择权行权风险提示

    截止公司 B 股最后交易日(2013 年 12 月 20 日),本公司 B 股股票的收盘
价格为 37.92 港元/股,比公司 B 股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29.09 港元/股)高
30.35%,若权利持有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同时由于不再
持有申报行权的丽珠 B 股股份,如果未来丽珠 B 股转 H 股上市后股价上涨,投
资者将丧失股价上涨的获利机会,敬请投资者慎重判断行权的风险。

    本提示不构成对投资者是否申报行权的任何建议,请投资者自行判断行权
风险,自行作出是否行权的决策。

    七、申报现金选择权的程序

    1、将本公司 B 股股份和派发的现金选择权托管在证券公司的同一交易单元
的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现金选择权的行权申报。
    投资者需使用 B 股证券账户进行行权申报。一个投资者有多个 B 股账户,
需要针对不同 B 股账户分别申报。一个投资者的一个 B 股账户在多个交易单元
下持有丽珠 B,需要在不同交易单元分别对持有的 B 股进行申报。

    B 股股东依据各相关证券公司技术系统的提示及其证券账户中的现金选择
权代码,发出行权指令。行权指令包括以下内容:
    行权代码:238902
    业务类别:行权
    委托数量:欲行权的 B 股现金选择权数量
    委托价格:29.09 港元/股(行权价格)

    行权指令以份为单位进行申报。投资者可在行权申报期内任一交易日通过证
券公司向交易所系统申报行权,投资者需确保其账户内有足额可用的现金选择权
和标的证券。

    2、未能使用交易系统行权申报的股东可通过手工方式进行现金选择权的行
权申报。

    投资者需使用 B 股证券账户进行行权申报。一个投资者有多个 B 股账户,
需要针对不同 B 股账户分别申报。一个投资者的一个 B 股账户在多个交易单元
下持有丽珠 B,需要在不同交易单元分别对持有的 B 股进行申报。投资者需在规
定的申报期间内以送达、邮寄方式向本公司提交行权申请材料。股东可选择通过
其境外托管银行提交行权申请材料;也可自行提交申请材料。具体需提交的资料
清单请参见本公司发布的实施公告正文“四、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方式”之
“(二)通过手工方式进行现金选择权的行权申报”部分的相关内容。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曙光、杨亮、陈姣

    联系地址: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 132 号丽珠大厦

    邮政编码:519020

    电   话:0756-8135839、8135102、8135992

    传   真:0756-8891070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