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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美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19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0-06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 月 8 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号、2020-053 号)。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
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星期二)下午13: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8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2163 号行政中心一号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定刚。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2020年7月28日、8月8日发出,会议的
议题及相关内容于同日公告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
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33人,共持有350,000,226股有表决权股
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57%,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
16人,代表股份339,605,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106%;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7人,代表股份10,395,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51%。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26人,代表股份322,286,420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6.5514%。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27,713,806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7.0165%。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
过了如下决议:

    经参与表决的现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超过2/3通过,本次会议现
场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1。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会议对本项议案采用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49,814,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470%,反对1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2,385,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7442%,反对1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25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2,10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424%;反对1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57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713,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0%。

    1.2、回购股份的种类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49,632,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950%,反对3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2,20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937%,反对3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0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1,91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60%;反对3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14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713,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0%。

    1.3、回购股份的方式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49,632,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950%,反对3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2,20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937%,反对3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0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1,91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60%;反对3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14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713,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0%。

    1.4、回购股份的用途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49,814,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470%,反对1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2,385,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7442%,反对1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25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2,10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424%;反对1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57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713,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0%。

    1.5、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49,576,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788%,反对3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0%,弃权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2,146,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156%,反对3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063%,弃权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781%。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1,86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684%;反对3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140%;弃权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76%。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713,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0%。
    1.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49,632,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950%,反对3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2,20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937%,反对3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0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1,91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60%;反对3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14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713,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0%。

    1.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49,632,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950%,反对3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2,20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937%,反对3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0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1,91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60%;反对3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14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713,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0%。

    1.8、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49,632,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950%,反对3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2,20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937%,反对3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0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1,91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60%;反对3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14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713,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0%。

    1.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49,814,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470%,反对1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2,385,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7442%,反对1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25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2,10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424%;反对1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57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713,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胡国杰律师、郑朔律师出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