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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美菱: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20-08-19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0-064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债权人
                                  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方案概述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
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详细情况公
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8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0-047
号、2020-048 号、2020-049 号、2020-063 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折合港
币 55,413,942.15 港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折合港币 110,827,884.30
港元)(按 2020 年 7 月 24 日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 港币=0.9023 人民币换
算)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2.21 港元/股(含)。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回购资金总
额、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及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部分境内上市
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回购的 B 股股份将依
法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通知事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天内,公司债权人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主张相
关法定权利。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如有上述要求的债权人可按下述方式向公司申报债权: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二)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0年8月19日至2020年10月2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
中心二楼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人:朱文杰、黄辉、潘海云        邮政编码:230601

    联系电话:0551-62219021             联系传真:0551-62219021

    电子邮箱:wenjie.zhu@meiling.com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或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在邮件封面、传真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