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承诺函 本人作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5 条的规定,现公开 承诺如下: 一、本人同意被提名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经自查,本人符合《公司法》、《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中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能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本人承诺公开披露的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本人保证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长 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切实 履行董事职责。 承诺人:吴定刚 寇化梦 雍凤山 钟明 胡照贵 陈晔 洪远嘉 牟文 赵刚 2020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