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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美菱: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进展公告2020-11-06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0-094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
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详细情况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
告形式(2020-047 号、2020-048 号、2020-049 号、2020-063 号、2020-064 号、
2020-066 号、2020-081 号、2020-092 号、2020-093 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自2020年11月4日首次回购股份至2020年11月5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0,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11%,
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94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7港元/股,已支付的总金
额为424,292.50港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其中,2020年11月5日当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8,118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0209%,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94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9
港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20,325.50港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上述两个交易日实施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每五个
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1月4日)
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416,735股的25%,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
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适时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