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0-10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2020 年 12 月 22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香 港 商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0-104 号、2020-105 号)。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 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下午13: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2163 号行政中心一号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定刚。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2020年12月12日、2020年12月22日发 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于同日公告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 报》和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30人,共持有351,607,129股有表决权股 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596%,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 27人,代表股份351,452,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447%;通过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共计 3 人 , 代 表股 份 155,100 股 ,占 公 司 有 表决 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148%。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26人,代表股份322,597,405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6.5867%。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9,009,724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7.8122%。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 过了如下决议: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 决议方式通过了提案1、2、3、4。 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 港)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不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75,937,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232%;反对 1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76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2,923,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159%;反对 1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18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4,005,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8186%;反对 1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181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93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 包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75,937,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232%;反对 1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76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2,923,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159%;反对 1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18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4,005,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8186%;反对 1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181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93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75,937,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232%;反对 1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76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2,923,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159%;反对 1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18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4,005,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8186%;反对 1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181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93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1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 港)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75,926,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089%;反对 145,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91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2,91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010%;反对 145,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199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4,005,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8186%;反对 1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181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921,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4368%;反对 10,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563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确定 2021 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 保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351,472,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7%;反对 1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8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2,923,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159%;反对 1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18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2,462,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583%;反对 1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41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009,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351,461,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587%;反对 145,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2,91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010%;反对 145,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199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2,462,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83%;反对1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998,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625%;反对1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胡国杰律师、郑朔律师出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