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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美菱: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30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0-10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2020 年 12
月 22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香 港 商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0-104 号、2020-105
号)。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
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下午13: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2163 号行政中心一号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定刚。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2020年12月12日、2020年12月22日发
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于同日公告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
报》和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30人,共持有351,607,129股有表决权股
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596%,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
27人,代表股份351,452,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447%;通过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共计 3 人 , 代 表股 份 155,100 股 ,占 公 司 有 表决 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148%。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26人,代表股份322,597,405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6.5867%。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9,009,724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7.8122%。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
过了如下决议: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
决议方式通过了提案1、2、3、4。

     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
港)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不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75,937,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232%;反对 1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76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2,923,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159%;反对 1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18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4,005,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8186%;反对 1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181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93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
包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75,937,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232%;反对 1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76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2,923,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159%;反对 1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18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4,005,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8186%;反对 1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181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93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75,937,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232%;反对 1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76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2,923,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159%;反对 1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18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4,005,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8186%;反对 1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181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93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1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
港)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75,926,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089%;反对 145,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91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2,91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010%;反对 145,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199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4,005,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8186%;反对 1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181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921,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4368%;反对 10,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563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确定 2021 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
保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351,472,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7%;反对 1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8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2,923,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159%;反对 1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18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2,462,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583%;反对 1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41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009,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351,461,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587%;反对 145,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2,91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010%;反对 145,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199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2,462,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83%;反对1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998,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625%;反对1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胡国杰律师、郑朔律师出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