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3-0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长虹美
菱《公司章程》和《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
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的独立董
事,本着真实、忠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董事
会提交的有关议案及材料认真审阅后,现就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
议案》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
长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
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4,300万元用于
投资单项理财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超过7,700万元用于投
资单项理财产品期限在六个月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投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此次利用最高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可控。我们同
意公司利用最高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额度可以滚动使
用)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子公司合肥长虹美菱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独
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对子公司合肥长虹美菱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提
供信用担保额度的议案》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本次对下属控股子公司长美生活电器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5,000万元的信用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9%。长美生活
电器为本公司直接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长美生活电器将以其归属于全体股东
的全部资产向本公司本次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2.本次对外担保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长美生活
电器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度
(均为公司对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0%,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控制对
外担保,公司进行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依法运作,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长美生活电器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其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
还债务能力。公司本次对长美生活电器提供的担保额度,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其正常运营,进
一步提高子公司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长美生
活电器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信用担保额度,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洪远嘉
牟 文
赵 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