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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美菱: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坏账损失的公告2021-03-31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20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坏账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核销坏账的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
            知》(证监会计字[2004]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有关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经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或“长虹美菱”)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会
            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
            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截至2020年12月10
            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长期挂账且预计无法收回的坏账共计1,657,332.46元
            进行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已计提坏账金额
序号    债权人                 债务人                  类型      账面余额(元)                    逾期时间
                                                                                  (元)
                   HASSAM HAJI OMAR GENERAL TRADING
 1     中山长虹                                       应收账款      125,122.99        125,122.99   2 年以上
                   L.L.C
 2     中山长虹    北京泰瑞易盛科贸发展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1,532,209.47      1,532,209.47   5 年以上
                             合计                                 1,657,332.46      1,657,332.46      -

                  二、核销坏账形成原因和催收情况

                  1.HASSAM HAJI OMAR GENERAL TRADING L.L.C 欠款 125,122.99 元

                该公司作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山长虹在阿联酋的销售客户,该客户应付货
            款到期后,反复拖欠中山长虹货款 238,832.10 美元。中山长虹向中国出口信用
            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报损索赔后,中信保进行了追讨并按照限额审
            批单赔付比例对中山长虹进行了赔付,中山长虹该笔应收款项未获赔付和未追回
            的欠款部分金额为 18,329.16 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125,122.99 元)。

                根据中山长虹与中信保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该债务人剩余欠款由中信
            保继续追偿,如追回欠款,中信保与中山长虹按照约定权益比例分摊追回款和追
            偿费用。根据中信保反馈,因该债务人已经失联,中信保认为该案后续无可追性,
            予以关案处理并出具结案通知书,不再进行追讨。中山长虹已对该笔欠款全额计
提坏账准备。

    2.北京泰瑞易盛科贸发展有限公司欠款 1,532,209.47 元

    该公司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山长虹的销售客户,共计欠款 1,532,209.47
元,前期中山长虹通过诉讼等多种方式未能追回欠款。经法院及公司核查,该公
司已无财产可执行,债权人较多,且该公司经营地点已无人员办公,公司名存实
亡,无法追回款项。同时,该笔欠款已经逾期 5 年以上,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公
司已对该笔欠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造成的影响

    中山长虹本次核销的坏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下属子公司对追讨欠款开展的相关工作

    中山长虹核销以上坏账后,积极配合公司法务部及财务部对本次所有核销明
细建立备查账目并进行备案,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保留继续追索的权
利,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五、会计处理的过程和依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应收款项坏账采用备抵法核算,上述拟核销的应收款项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
(证监会计字[2004]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坏账损失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下属子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2.公司下属子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
后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3.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对部分确实已无法收回的坏账进行核销,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部分应收款
项坏账损失的行为,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