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2021-03-31
关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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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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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XYZH/2021CDAA7009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
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1年3月29日出具了XYZH/2021CDAA70082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长虹美菱公司编
制了后附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
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
整性是长虹美菱公司的责任。
我们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长虹美菱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时
所检查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
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长虹美菱公司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
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长虹美菱公司为2020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
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夕甫
中国注册会计师:汪孝东
中国 北京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日期: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备注
营业收入 1,538,805.02 1,655,325.2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13,518.65 11,610.96
其中:
房屋租赁收入 3,932.16 2,812.99 主要经营业务不包含房屋出租项。
废品废物收入 3,199.06 3,403.46 主要经营业务不包含废品废物出售。
主要经营业务不包含的劳务服务、仓储服务、维修服
其他 6,387.43 5,394.51
务等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3,518.65 11,610.96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525,286.37 1,643,714.33
法定代表人:吴定刚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庞海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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