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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美菱: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2021-03-31  

                                          关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说明




索引                                          页码
专项说明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街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8号 富 华 大 厦 A座 9层
                                                9/F, Block A, Fu Hua Mans ion,
                                                No. 8, Chaoyangm en Beidaj ie,
                   ShineWing                    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 , B e i j i n g ,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 R. C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关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XYZH/2021CDAA7009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
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1年3月29日出具了XYZH/2021CDAA70082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长虹美菱公司编
制了后附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


    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
整性是长虹美菱公司的责任。


    我们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长虹美菱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时
所检查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
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长虹美菱公司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
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长虹美菱公司为2020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
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夕甫




                                       中国注册会计师:汪孝东




             中国   北京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日期: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备注

营业收入                                    1,538,805.02            1,655,325.2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13,518.65               11,610.96
其中:
   房屋租赁收入                                 3,932.16                2,812.99 主要经营业务不包含房屋出租项。
    废品废物收入                                3,199.06                3,403.46 主要经营业务不包含废品废物出售。
                                                                                   主要经营业务不包含的劳务服务、仓储服务、维修服
    其他                                        6,387.43                5,394.51
                                                                                   务等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3,518.65               11,610.96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525,286.37            1,643,714.33

法定代表人:吴定刚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庞海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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