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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美菱:关于公司2021年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2021-04-20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30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家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财会(2018)]35 号]《关于修订印
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
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2021 年 4 月 19 日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8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及租赁期识别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
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增加了租赁列报及披露要求,包括将对执行新租赁准则产生的使用权资产
与租赁负债确认与构成的相关因素做详细列报与披露,对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
租赁收款额确认披露。

       (二)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公司会计政策选择

    (1)针对短期租赁、低价值租赁公司选择简化处理,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

       (2)针对合同中同时存在租赁与非租赁业务且不可拆分,整体纳入租赁业
务按租赁准则进行财务核算。

    (3)首次执行时,为减少执行难度,针对切换日前已存在的合同,选择不
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预计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且不再续约的,
选择短期租赁简化处理;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4)首次执行衔接选择: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
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
期间信息。

       2.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影响

       (1)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

    公司根据已存续的租赁合同确认使用权资产 9,818,834.44 元,其中经营租
赁 9,818,834.44 元;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4,946,574.57 元,租赁负债-未确认
融资费用 163,091.14 元。

       (2)期初执行新租赁准则衔接: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
息不予调整。期初调整明细如下: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    调整金额
使用权资产                                            9,818,834.44    9,818,834.44
预付账款                        30,105,373.40        30,070,303.06      -35,070.34
资产总额                                                              9,783,764.10
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4,946,574.57    4,946,574.57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163,091.14     -163,091.1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07,825,150.74   412,825,431.41   5,000,280.67
负债总额                                                     9,783,764.10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净增加 2021 年期初资产总额
9,783,764.10 元,负债总额 9,783,764.10 元。主要系经营租赁按新租赁准则确
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影响。

    上述会计准则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系调整公司期初财务报表,对公司当期
损益、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1 年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
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
要求执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
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
策。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
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
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