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2021-05-2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票据池
专项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4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真实、忠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谨慎
的立场,对董事会提交的上述议案及材料认真审阅后,现对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
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
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
高4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前述银行开展票据池
业务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所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前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本次票据质押事项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九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洪远嘉
牟 文
赵 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